我父母立有一个未公证遗嘱,上面有一个律师及另外一人的个人见证签名,将全部财产归由长子继承。请问该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次子已故的未成年子女是否还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首先、根据您所述的情形,您父母的遗嘱有两种情形:口头遗嘱或是代书遗嘱。分析第一种情形,如果您父母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的话,只要遗嘱内容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您父母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即为有效,见证人不是必须条件。第二种情形,如果此遗嘱是代书遗嘱的话,有效需符合二个要件:一是代书遗嘱必须有您父母的签名,二是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次、根据我国《继承法意见》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您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由其长子一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次子本身已无继承份额,那么次子的未成年子女也无代位继承权。
附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人》
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