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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17-06-01 10: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5 ℃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

  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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