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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一方死亡立遗嘱继承给指定子女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5-08-12 23:12:51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4,511 ℃

        老人王爷爷和老伴儿一直和大儿子一家共同生活,王爷爷另有两个儿子。

另外两个儿子虽然也经常来探望两位老人,但是却从来没有照顾过他们老两口子。最近几年,王爷爷的身体越来越差劲,于是他执意要将夫妻名下的房产只留给大儿子一个人,为此还留下了一份遗嘱。

        近日,王爷爷因病离世,大儿子拿出了父亲的遗嘱声称房子由老父亲继承给了自己一个人。但是两个弟弟却提出异议,他们觉得房产证不仅有父母的名字,上面还有母亲的名字,另外母亲仍然在世,父亲的这份遗嘱并没有法律效力。

        因房产证上有王爷爷和老伴两人的名字,因此从法律上来讲这套房产理应属于王爷爷和老伴儿两人共同所拥有,而现在王爷爷的老伴儿仍然在世,王爷爷则没有权利将妻子的遗产一并列入自己的遗嘱中进行分配。他的遗嘱只能分配归属他自己所有的那部分财产,因此王爷爷所立遗嘱仍然有效,但是只对自己的那一部分有效,而另一部分归属他老伴儿的财产,遗嘱则无效。他老伴的财产理应该由他老伴儿再立遗嘱进行分配或者由继承法顺序依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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