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遗嘱可分为哪五种形式?
发布时间:2016-02-17 07:17:1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810 ℃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或安排,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其形式分为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处办理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 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