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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遗产九旬老太与女儿对峙法庭
发布时间:2016-05-03 06:03:0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88 ℃

为了已去世老人的遗产,年过九旬的钟老太与年近六旬的小女儿阿英不得不对峙法庭。最后,遗产的归宿被敲定了,但母女间的亲情却再难找回。

为争遗产九旬老太与女儿对峙法庭

钟老太今年93岁了,与老伴老黄一起养育了4个儿女。十年前,钟老太的曾孙们出世,一家十八口人四世同堂,热热闹闹,羡煞旁人。

然而,已经是耄耋之龄的老人身体每况愈下。2012年6月,老黄因病住院。小女儿阿英退休在家,平时比较清闲,于是负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为了方便,老黄将所有的存折、银行卡交给小女儿保管。不幸的是,一个月后,老黄因身体情况恶化,不治身亡。钟老太也因为遭受打击过大,意外因骨折住院,后又因为脑梗塞发作,再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儿子们担心无法照顾老母亲周全,还请了保姆。

连番的住院治疗,钟老太的积蓄已经所剩无几,儿子们于是想到了过世的父亲留下的存款。然而当他们找到阿英时,她总是敷衍搪塞,就是不肯将钱拿出来。2013年8月,钟老太和她的两个儿子阿华阿强,及已过世大女儿的女儿小卢,一起将阿英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阿华两兄弟认为,父亲留下的存款应该还有24万多元。他们自愿放弃继承,要求将父亲留下的存款全部返还给钟老太。

而阿英却觉得十分委屈,她只是代替父亲管理存款,而且扣去这么长时间的住院费用、医药费用,父亲留下的存款已经所剩无几;此外,按照我国法定继承的顺序,这笔钱不是全部归母亲所有,她们子女应该人人有份。

法院经过调查后厘定,老黄留下的存款有20.9万多元。这笔钱有一部分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其中近16万元归钟老太、阿华两兄弟和外孙女小卢继承。因为阿华两兄弟和外孙女放弃继承,2014年底,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定,由阿英归还钟老太近16万元的遗产。对此,阿英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1月,南宁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定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阿英一直称没有钱,不肯履行判决。几天后,阿华兄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6年2月29日,执行法官将阿英“保管”了几年的近16万元遗产送到了钟老太手中。

沪律网上海继承律师分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老黄留下的存款应由钟老太及他们的四个儿女继承,由于大女儿已经过世,属于大女儿的这一部分则由外孙女小卢继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因此,阿英如果拒不履行判决结果,将面临着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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