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又叫做继承权的剥夺,指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的时候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叫做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指的是因为发生了某种法定的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够再享有继承权了。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叫做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指的是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以恢复。
那么,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是由又有哪些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绝对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