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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39 ℃

  财产继承权的案例分析

  甲方:无行为能力人A,代表人B(A的姐姐)

  乙方:A的侄子C(对A进了赡养义务)

  甲乙双方签定了一份协议:

  C投入资金盖了13间房子.其中6间的产权归C,7间归A,并协议在A有生之年产权不得变动.

  1、b处理a的房产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监护人不得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且协议中有规定,在A有生之年房产不得变动,如果b擅自处分,即构成违约,c可以胜诉。不过,若房产被他人善意取得, 则无法取回房产了

  2、若a先于b去世,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则房产由b继承,因为她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侄子不管是否尽赡养义务,均不能作为继承人。

  3、c确实处于不利境地,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协议中规定,若a去世,则c取回房产,将该协议规定为付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此种方法最保险。也可以做一个公证遗嘱,规定该房产由c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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