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明年,《继承法》就通过30年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教授认为,这部法律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其中,遗嘱形式、继承范围、继承人顺序等几个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改。
杨教授认为,当时的《继承法》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家庭财产少,继承关系简单。而现在继承案件动辄几十亿,当时的情况完全概括不了这些。
杨教授表示,高级法院对于《继承法》修改并不积极,他们认为现行的《继承法》够用了。杨教授说,这与继承案件很少诉讼到法院有关。
更多的继承案件流向了公证处。据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说,在其单位,仅遗产继承公证,一年就有将近2000多件。
杨教授认为,现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太窄,应该将孙子女包括在内。法定继承人范围太窄,会造成一些无人继承的财产,明明亲人都在那里,但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就无法继承。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尽量不去形成无人继承的财产。他建议,将四亲等以内的都算在法定继承人中。扩大继承人的范围,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
现行《继承法》只有两个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杨教授认为,在设定顺序时,应秉持先向下,子女、孙子女,然后再向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最后再向两边发展,兄弟姐妹。
同时他认为,配偶应该是零继承顺序,即: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配偶跟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继承,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时候,配偶跟第二顺位继承人一起继承,份额逐渐增加。现行的继承顺序有问题,那么多亲属都在,就一个人把遗产独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