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一种法律行为。申办继承权公证有很多好处,它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购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家庭的安定团结,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助作用。
2、该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①注销的户口;
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
①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②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③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④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⑥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