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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8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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