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一定要先办公证吗?
一套100万的房子公证费要上万元
嘉兴一对母子觉得这笔钱不该收
把建委告上了法庭
建委说,这个案子很有社会意义,建议公证费适当调低
王娜(化名)的丈夫今年1月去世了,她和儿子想要继承丈夫在嘉兴的一处房产,至今都没能办成。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说,没有继承权公证书,就不能办房产转移登记手续。而要办这个证,要支付遗产价值的2%作为公证费。
王娜估算了一下,上百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公证费就得付上万元。她想不通,为什么非得要这张昂贵的证书?
于是,她将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其立即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昨天上午,此案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律师激辩一个多小时,辩论焦点在于是否一定要办“继承权公证书”。
被告:建设部、司法部《关于房产登记办法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项,证明凡是继承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继承人应该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原告:这个通知违反了公证法有关规定,非法定公证事由,当事人不一定要办理公证。
被告:我们只是照章办事。
原告:行政机关这样的通知,加重了当事人的义务是不可以的。
被告:继承权公证书是房产机关审查房产继承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有效证明。
原告:我国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持有这些法定证据的情况下到被告处办理的,应该要及时办理。
旁听席上有人说,王娜打官司,是因为公证费太高,而行政诉讼费才50元,加上律师费,也用不了上万元。王娜驳斥道:关键不是公证费的高低,而是建委强制要求我们办公证是违法的,“我不光为自己打官司,这个事千家万户都会遇到,今年不遇到,明年后年总会遇到。”
原告律师:沈阳相似案例胜诉
王娜的代理律师王爱华说,他对这个案子很有信心,当初一看到这案子就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