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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继承遗产有什么优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5 ℃

  1、什么情况下必须通过诉讼继承遗产?

  (1)没有遗嘱,且所有法定继承人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有遗嘱(哪怕是公证遗嘱),但哪怕有一名法定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效力、不配合办理继承手续;

  (3)有继承人下落不明或者不愿配合办理继承手续;

  (4)继承人的身份资料不齐全;

  (5)被继承人的遗产下落不明,需要调查未知遗产。

  2、通过诉讼继承遗产有什么优势?

  (1)受理范围不受限制

  只有所有继承人都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适用公证继承。只要任一继承人不接受遗嘱约定、不接受继承协议的话,是不能使用公证继承的。公证处对于一些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公证机构往往难以处理,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对于有继承人下落不明或不愿到场、继承资料不齐全等情形,公证处会拒绝继承公证的申请,继承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遗产查无遗漏

  实践中,公证机构常会遇到调查取证的困难。鉴于法律没有明确给予公证机构调查的权限,有关单位可以各种理由不配合,使公证机构常处于被动地位。

  而法院处理继承案件,对继承权给予了最后的保障。与公证机构相比,法院对一些纠纷或者无法调查核实的案件可以进行裁判或者采用公告等程序来解决。

  法官可以根据原告与被告的举证与辩论以及法院的调查等多种手段来发现案件的真实情况,而公证机构一般只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及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虽也可从多方面进行核实,但仍可能出现由于当事人的欺诈而出具错误公证书的情形。

  (3)可以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审判可谓是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法律制度的方式设定法院裁决形式的优先性与有效性,从而使其具有其他机构所不具有的终局权威性,而且其解决方式具有排他性,一旦纠纷者选择司法救济并作出了生效裁判的,就不得再选择其他方式。

  当事人持有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能顺利地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如果其他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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