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遗产继承诉讼,确定法院管辖很重要。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
(1)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而其财产有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2、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 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
(1)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期限为二年。
(2)在继承人不知道或无法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内向法院提起保护其继承权的诉讼。
(3)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继承人不得再提起诉讼。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使继承人无法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的,可按诉讼时效中止处理。
(6)继承人在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诉讼时效中止处理。
(7)继承人因其继承权受到侵害而向侵权人提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的要求,或者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大家,遗产继承诉讼并非是挥手可就的事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适合的管辖法院,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提出,还要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