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娄师白遗产案终审改判 遗孀诉讼请求被驳回
齐白石的弟子、国画大师娄师白的遗产案在三中院终审宣判。8月25日,三中院最终认定娄师白长子娄述德已实际支付购房款,终审判决驳回娄师白遗孀王立坤的诉讼请求。
娄述德是娄师白与前妻杨淑镜之子,1947年杨淑镜去世,1952年娄师白与王立坤结婚,婚后王立坤生育次子娄述泽。2010年娄师白辞世,因其未留下遗嘱,其遗产中的三套房产、书画作品、印章、藏书、家具及抚恤金等在其家人进行分割时发生争议。90多岁的王立坤与娄述泽将娄述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该笔遗产。
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北苑5号院的房产上。王立坤称,娄述德取得了属于她的北苑5号院所有权,并将房屋内的齐白石、徐悲鸿、娄师白等人的画作、印章等拿走。而娄述德表示,北苑5号院房产系北京师白艺术研究会出资,并非父亲遗产。房屋现已拆迁,王立坤未通知他就签订拆迁协议,取得800余万元拆迁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娄师白无遗嘱,案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北苑5号院房屋及4.6万余元存款,法院认定为娄师白、王立坤夫妻共同财产,其中2/3份额归王立坤,娄述德、娄述泽各享有1/6份额。经计算,王立坤需给付娄述德房屋拆迁款136万余元、银行存款7785元。
随后,王立坤对娄述德再次提起诉讼。王立坤称,娄师白过世后,她和娄述泽与娄述德达成协议,王立坤、娄述泽放弃位于白塔寺和北苑家园清友园的两套房屋的继承权,娄述德以34万元的价格购买属于王立坤部分的产权。但房屋过户后,娄述德一直未实际支付钱款,因此起诉至法院。
娄述德认为房屋钱款已经实际交付,并提交了房屋购买完税发票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发票不能认定娄述德已支付王立坤购房款,一审判令娄述德向王立坤支付 34万元购房款。随后,娄述德上诉,三中院审理认为,双方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书、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统一发票均能证明王立坤、娄述德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三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忽略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费发票及其证明目的,因此撤销原审法院判决,终审驳回王立坤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