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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富豪遗产争了两年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6 ℃

    2001年10月,温州富豪胡加招因肝病突然病逝。两年后,一场围绕他展开的、跨越浙沪两地的亿元遗产纠纷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胡加招名下的遗产主要有: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公司投资的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它们的净资产均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被继承人分别拥有两公司70%和85%的股权,另外还有3辆宝马轿车,上海、杭州等地四套别墅等财产。

      因胡病逝得突然,没有来得及留下遗书。遗产纠纷主要在胡的妻子张明娣和胡的母亲郑松菊之间展开。一个戏剧性的情节是张胡的结婚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之处。这场官司跨越浙沪且旷日持久、几经波澜。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金洪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的权力交接有着复杂的内涵和戏剧性的过程。”专家指出,继承问题已经成为家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民企采用何种机制来处理重大的企业继承权问题,是近20年来中国家族制企业正在探索的重大问题。

      上亿遗产纠纷

      胡加招的家人在遗产分配上产生的分歧主要表现在:胡母郑松菊提出公司财产除了自己继承外,胡加招的弟弟胡加远也应有一份。而胡妻张明娣表示,胡加远没有公司股份,因而没有继承资格,公司财产与他无关。此后僵局一直无法打破,于是,张明娣一纸诉状,将胡母告上了法庭。

      正当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胡母在乐清又将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儿子胡加招和张明娣的结婚证,理由是胡张二人的结婚证系张瞒着胡加招一手包办,并且领结婚证当日当事人双方都不在场,乐清市民政局违规操作,张明娣母女无继承权。

      2003年3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中止审理此案。5月20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决:撤消被告乐清市民政局于2002年2月20日登记颁发的浙蒲政婚字第02024号结婚证,张胡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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