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全部财产?
我是一名由农村考出来的大学生,由于农村实行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所以我在老家仍有土地和房子,老 家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嫁在我同一个生产组。我工作后收入较可,并主动提出对父母的全部赡养,(因哥哥 孩子多嫂子多病没有赡养能力),现在父母年纪大了,对土地无力耕种,我有如下问题咨询:
1、因为父母由我一个人瞻养,对于父母的房子产权以及土地、山林的承包权我是否有全部的继承权;
2、是否有权决定让哥哥和姐姐中谁继承多少;
3、对于集体的土地和山林我姐姐是否能享受承包权的继承;
4、对于房子土地、山林中我与哥哥分家时分得的一部分承包权我是否仍有权转让给哥哥或姐姐还是因我户口已迁走后即不得享受承包权;
5 、父母的房子产权、山林、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是否只能由父母决定。
谢谢您在百忙中为解答
解答分析
1、赡养年老的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你多尽了义务并不能成为必然多继承财产的条件。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你们的父母没有遗嘱的话,将来法定继承时则可以多分财产。但这并不是说您哥哥姐姐就没有了继承权。
2、您哥哥姐姐具体承担多少遗产,你个人无权决定,应由法官裁判。
3、对于房屋产权和集体的土地和山林的承包利益,你姐与你和你哥都是你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你们有同等的继承权。
4、虽然您已经迁入城市户口,但法律明确规定了,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您可以继承林地的承包权。
5、你父母有权用遗嘱的方式处分本人去世后的自己的财产。如果有遗嘱的话,则分割财产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进行。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