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从79年分家,丈夫带老大一家,妻子带老二、老三、还有姑娘,当时是妻子提出的分家,并有证人且约定谁挣谁的互不想干。
84年老大因癫痫去世,90年老二和老二媳妇相继去世留下老二的两个孤儿
81年丈夫替老大承包了村上林场之后,89年在林场建了房屋7间,95年又在林场建了房屋12间,99年在林场打了一眼机井,有了银行贷款和县城的一套楼房还有私人的借款(没打借条全是亲兄弟的)。
从2004年起老大的儿子承包了林场,05年老大的大女儿出嫁,2007年2月丈夫留下遗嘱一份上面清楚写着:楼房由老大儿子处理,林场已被老大儿子承包,有机井一眼价值10万,羊只200只,2007年2月下旬老大的儿子把楼房卖给了其舅舅当时丈夫在医院没法下床(有一份合同没有丈夫的签名)
2007年5月丈夫离开了人世之后 为了偿还债务把羊只卖了 妻子及其小儿子、女儿还有二儿子的 两个儿子告老大媳妇、老大的二女儿、老大的儿子。她们现在告被告析产重新分配,不知有没有道理,由于情况太复杂我只能说个大概,想听听知名律师有何看法,如果打起官司被告应怎么办?哪些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谢谢
问题补充:现对该问题补充如下:
1.关于楼房问题:2004年老大的儿子承包林场合同上写着:以前承包人“丈夫”的借贷款项全部由老大儿子承担,而楼房的一部分款是老大儿子 老大儿子舅舅 还有以前银行贷的款共同建成
2.关于羊只问题:羊在9拾年代所抓后来逐渐发展起来,由老大妻子和丈夫及其家人管理养殖
3.关于妻子和三儿子三儿媳纯粹不管不问丈夫 根本没尽孝道可言(从生病到去世根本没看过丈夫!),丈夫全由老大女人勤勤恳恳及其家人养老送终
4.银行贷款应该说抵押的少,查到的10.3万(没有抵押物 好像是支持农业的)还有没敢查的十几万
5.在这分家的近三十年中妻子 丈夫没在一起住其实感情早就不合 丈夫干什么妻子几乎都不知道(比如:打官司时连林场承包合同 楼房共计花费 银行款项 私人借款 一点都不清楚 完全由被告被迫提供)
6.林场所间平房至今没有证件(什么证件都没有)
7.楼房建的时候有两个发票 一个临时建设规划 一个。。。是用丈夫的名字 但是证件已经在老大儿子的舅舅哪儿了
8.机井由丈夫生前在上面跑着弄的当时以林场的名义由上面投钱自己集资打的
首先是确权.
丈夫的财产:
(1)羊只200只(是丈夫的吗?没说清楚)
(2)89年在林场房屋7间+95年在林场房屋12间(共19间)
(3)99年在林场一眼机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