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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继承程序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6 ℃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一、 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备注:

  1、 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二、 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 税费标准(以北京为例)

  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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