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遗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3 ℃

      外婆在世的时候没有立遗嘱,现在她的孩子们对遗嘱继承产生了分歧,我想咨询一下,遗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被继承人的哪些遗产属于继承遗产?谢谢!

      中顾网律师:

      没有遗嘱的话一般是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下面几种: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