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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顺序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8 ℃

  一对夫妻,因为交通事故双双死亡,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财产继承顺序是如何的?谢谢。

  律师解答:

  财产继承顺序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婚姻法还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延进行了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顺序,就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就是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中,按照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亲疏,以及经济生活中相互依赖程度划出继承的不同顺序。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以血缘关系最近的同一亲等的人即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血缘关系较第一顺序稍远的同一亲等的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管有多少,应同时继承,不再有先后次序之分。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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