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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尽孝 拿房产做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5 ℃

  已年过七旬的张先生和老伴,近两年身体大不如前,生活起居处处需要有人照料,但老两口的三个子女谁也不愿承担照顾父母的责任。后来三子女协商,确定由大儿子来照顾父母。大儿子提出条件,希望父母将正在居住的房子给自己。

  在儿子和儿媳的一再请求下,张先生和老伴只好将房子赠与给了大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老伴患病后不久,大儿子儿媳两人就以工作太忙为由,不再看望照顾老人。张先生找到两个女儿,希望她们有空回家看看,给自己和老伴做做饭,却被女儿以“哥哥拿到房子,就该尽孝”为由拒绝。

  张先生想反悔当初的赠与,只好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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