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儿女尽孝 拿房产做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1 ℃

  已年过七旬的张先生和老伴,近两年身体大不如前,生活起居处处需要有人照料,但老两口的三个子女谁也不愿承担照顾父母的责任。后来三子女协商,确定由大儿子来照顾父母。大儿子提出条件,希望父母将正在居住的房子给自己。

  在儿子和儿媳的一再请求下,张先生和老伴只好将房子赠与给了大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老伴患病后不久,大儿子儿媳两人就以工作太忙为由,不再看望照顾老人。张先生找到两个女儿,希望她们有空回家看看,给自己和老伴做做饭,却被女儿以“哥哥拿到房子,就该尽孝”为由拒绝。

  张先生想反悔当初的赠与,只好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