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东与妻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该房一直由二儿子孙强占用。
最近,孙东的大儿子孙刚要求继承房产。孙强则认为该纠纷已超过诉讼时效,哥哥不能再要求分割遗产。孙强的说法正确吗?
康勇法官:孙强的说法不正确,该纠纷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孙刚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所以父母的遗产在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所以双方之间的纠纷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