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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9 ℃

  杨生的姑父去世前一直是杨生和杨生的妻子照顾,姑父有一个女儿,一直在外地,他生病住院期间也没有回来照料过。之前姑父说等他去世之后就把他名下的房子给我们,并且签了一份协议。但是姑父去世后他女儿回来说她是唯一的继承人,要继承她父亲所有遗产,房子也是她的。请问杨生可以继承姑父的那处房产吗?

  律师解答:

  根据杨生所讲述的情况,杨生和杨生的姑父所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我国《继承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专门针对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之间的协议,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所以,如果杨生对杨生姑父已经尽了扶养义务,你们又有合法有效的明确协议约定,则有权取得杨生姑父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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