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农村入伍的一名基层干部,家属一人在农村生活。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反正他个人的六间房屋,分出三间给妻子居住,父亲再婚后,继母又带来两个子女,当时尚小,现已长大成人。今年我父亲去世后,为遗产问题发生争执,我继母子坚持反正六间房屋作为遗产分割,我认为三间房屋是我父亲生前分给的,不能作为遗产。请问,怎样处理这一纠纷?
评析:你父亲生前反正属于他所有的六间房屋分出三间给你妻子居住,这是一种赠与行为。你自接受赠与时,这三间房屋的所有权即归你夫妻二人,不再是你父亲的财产了。当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只有剩下的三间房屋,才是你父亲的遗产,应由你和你的继母、继弟妹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