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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乍样的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44 ℃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法定继承人的认定:(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配偶互为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2)子女。根据继承法第10条饿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3)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是在代位继承时可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4)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其具有强制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能参加继承。统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活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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