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49 ℃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以上意见,供参考。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