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对办理继承权公证等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37 ℃

四川省司法厅:你厅(80)司公字第25号《有关公证工作中一些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是否需将全部继承人列在同一证明书上的问题。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必须将全部(包括域外的)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地址等列在同一证明书上。因为在同一继承案中几个公证机关出证不便统一办理领事认证,也不利于统一对外使用。如果合法继承人不在同一地区,可由当事人或有关市、县公证机关协商,明确主办单位,然后分别调查、提供证明,由主办公证机关统一出证并报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我使馆认证;合法继承人在域外者也应列入证明书,不列入委托书;如本人愿意同国内亲属一起办理,可由其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委托证明书,由我主办公证机关统一办理。二、三、四、五、六、(略)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