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是一个学生,我的父亲是爷爷奶奶收养的。当时由于我父亲是独生子女,在分土地的时候分给了我父亲两份。父亲于16年前病故,8年后母亲改嫁。从父亲病故至今,原来的土地一直由爷爷奶奶耕种,房屋也是他们居住。但是最近他们将房屋给了别人改建和居住。我想问的是原来的房屋是不是有属于我和母亲的部分?我们能否继承父亲所分得的土地?
沪律网湖北肖贵宾律师回复:
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不存在个人土地所有权,个人只有使用权,而继承是指继承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所以不存在你说的继承土地的问题。但土地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包期内的土地,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