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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子女的继承权如何确定?遗产继承程序如何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8 ℃

  沪律网网友咨询:我老公于2000年同前妻离婚,有一子女判归前妻抚养,老公每月按时支付其抚养费直至其18岁成年,请问该子女是否有继承其父再婚后与后妻共同创造的财产继承权?

  沪律网律师回复:子女对你老公的财产份额有继承权,该继承权不因原夫妻关系解除而丧失。但对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享有继承权(即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你与你现任丈夫的小孩也拥有同样的继承权。

  沪律网网友咨询:您好!请问:是不是如果没有单独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遗产继承;如果要是单独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继承,是不是就排除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遗产继承的程序?

  辽宁晟昌律师事务所姜宏智律师回复:如果要是单独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继承,就是排除了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遗产继承的程序,也就是说其他人的不能在继承遗产。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子女对遗产的继承权因再婚的父或母,将遗产立下遗嘱就单独全部给后来的继父或继母而全部丧失,与上述道理相同。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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