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家人刚刚料理完后事,竟有个陌生女人带着一个小男孩找上门来。陌生女人姓陈,自称是张某的情人,说小男孩是张某的亲生儿子,要求继承张某的遗产。张家人非常震惊,对这等丑事感到愤怒不堪。并且坚决不认可小男孩是张某的儿子,也拒绝分配财产给小男孩儿。
后陈某将张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张某的遗产。
张家人称,张某已经火化,小男孩儿是不是张某的儿子无法证明。而且,就算小男孩是张某的亲生儿子,私生子也没有权利来分配张某的遗产。
陈某便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并提供了张某与其和小男孩儿的生活照、生日视频以及社区居民基本登记状况和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于证明张某与小男孩儿是父子关系。由于张某已经火化,司法鉴定是从张某的亲弟弟处采样,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是:从采样对比结果确定:不排除小男孩和张某的弟弟来自同一个父系家族。
法官经过审理后,综合证据材料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小男孩儿为张某和陈某的非婚生子,享有与张某的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利。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性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甚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有合法婚姻和非婚姻关系的不同,但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未尽抚养义务的生父或生母承担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