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大爷来信咨询:我老伴兄弟姐妹三人,她老小,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最近,他们兄弟姐妹三人就商量把老人的遗产让大哥自己继承,她和姐姐放弃继承权。我老伴没和我商量,就放弃继承权,她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财产所有权?
市老龄办答复: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权。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的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就不享有对此财产进行如何划分和处理的权利。
曾大爷的老伴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遗产,曾大爷无权干涉,曾大爷的老伴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合法行为。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继承人独享的处分权,其他人不得干涉,所以曾大爷也就无权要求其配偶放弃或者继承要经过曾大爷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