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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是否相互享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0 ℃

  董大娘来信咨询:她与老伴和儿子一起长期生活,老伴去世后,留下了个人所有财产价值10万元,还有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对此,儿子在财产继承上提出了质疑。儿子认为,父母多年来一直和自己生活,而且平时生活起居都由自己照料,所以家中所有财产都应归自己所有。自己是父亲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而母亲将来还要和自己一起生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董大娘不知道如何是好,于是求助市老龄办。

  市老龄办答复:夫妻之间遗产的继承权,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和《继承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凡是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都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一半为其所有遗产。如果丈夫生前没有立遗嘱,其生存的配偶与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均分其遗产。

  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董大娘对丈夫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董大娘儿子的认识是不对的,不能以和父母一起生活且履行了赡养义务为由,把所有财产都据为己有,他只能依法继承应得的部分遗产。像董大娘这种情况,当丈夫去世后发生遗产继承时,应当将6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30万元分出归董大娘所有。余下的30万元和被继承人的l0万元个人财产共40万元作为遗产,由母子均分,各得20万元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遗产后,就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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