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留了一套住房,过世后却被继母‘办’了一张公证书,独自一人取得了房子的继承权。”1月4日,德州市印染小区田女士反映,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在未调查事实的情况下出具公证书,导致田女士丈夫王X(化名)等两人丧失财产继承权。4日下午,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公证员高女士称,公证程序完整有效,不存在违规之处。
据田女士介绍,父亲王某2012年去世后在德州市解放北大道留有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同年9月份,继母张某在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做了一份公证书,“证明”张某女儿郑某为父亲王某唯一继女。“郑某22岁成年后才迁入父亲户口,两人之间并无抚养关系。”田女士说,随后郑某放弃继承权,房屋由继母张某一人继承,并随后将房屋出售。而公证处在未核实清楚王某还另有养子(王X)及养女(王X的姐姐)的情况下,开具“证明”导致王X丧失了财产继承权。“父亲的死亡证明是德州市立医院门诊病员检查证明、两封证明王某只有继女郑某一人的证明信,其证明人竟然是王某“战友”和“战友妻子”、询问书中只有记录人却没有询问人。”田女士说,整个证明材料漏洞百出,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出这样的材料是如何通过核查取得公证书的。
4日,媒体在田女士家中看到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和公证处出具的2012德众信证民字第996号公证书复印件,终审判决书中认定了养子王X等两人享有的继承权,另外在公证书中,媒体也看到了德州市立医院门诊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多处未填写的空白。4日下午,该公证书公证员,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工作人员高女士回应称,公证程序符合程序,并无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