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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没有继承权 男子死亡赔偿被追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3 ℃

  如东一女子徐某与男友同居七年。男友因事故身亡后,徐某以“妻子”名义领取了死亡平赔偿金60万元。孰料,男友女儿突然出现,徐某因不具备继承资格被法院判决归还相应的钱款。

  自2005年开始,徐某就与男友陈某共同居住。但期间两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2年2月,受害人陈某在一公司工地上不慎摔亡。事故发生后,徐某与男友陈某的三个兄弟一起到工地协商赔偿事宜。为了证明徐某系陈某的妻子,陈某的三兄弟出具了相应证明。结合陈某三兄弟的证明,发生事故的公司最终赔偿徐某因亲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0万元。

  孰料,不久后陈某的女儿陈小某突然现身,认为其系陈某唯一法定继承人,将事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因亲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向徐某给付赔偿金的时候,未能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陈小某系陈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事发公司应向其履行赔偿义务,赔偿陈小某因陈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七十余万元。判决后,公司不满该判决上诉,后被中院维持原判。

  后公司向如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返还不当得利60万元。庭审中,徐某承认其与陈某未登记结婚,但其认为自己与陈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七年,其自认系陈某之妻,并未冒名。同时徐某认为公司向其支付的60万元系对近亲属的补偿,与法院判决甲公司向陈小某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是两个概念,而且其已经取得的60万元除用于偿还陈某生前赌债及办理丧事外,余款已被陈某兄弟分割完毕,其无力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与陈某并非合法夫妻,其取得60万元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徐某归还该公司不当得利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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