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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6 ℃

  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公民个人财富在增加,人们拥有财产的种类、数量发生了很大变化,可以说种类多、数量大,与过去早已不可同日而语。这些财产中有不动产,如房地产、海域、码头等;有动产,如汽车、股票、存款等;还有知识产权,如商标、发明、著作权等,甚至出现了一些在过去无法想象的东西,如网络虚拟财产等。

  俗话说,死亡不可避免。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其生前所有的财产就成为遗产,根据《继承法》,遗产应由继承人继承。近些年来,通过继承方式获得财产,已成为公民依法取得财产的重要渠道。那么,如何正确行使继承权?

  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管理和处理公民遗产的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职能部门,公民财产继承处于“法律空档期”。实践中,继承人要取得遗产,特别是一些记名财产,如不动产、股票、存款等,一般需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凭借继承权公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所谓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确认、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申办继承权公证必须具备公民死亡事实发生、有继承人、有可继承的遗产、属于公证处管辖范围、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条件才能办理。

  近些年来,因为社会需求增加,继承权公证这项传统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继承权公证涉及的内容广泛,程序复杂,稍有不慎就容易产生纠纷。如果遗漏了继承人或隐瞒了事实真相,就会埋下隐患,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办理公证时,申请人要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不能有任何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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