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就是指公证人员在办理继承公证案件时,依照职权调查材料,获取证据的活动。在继承公证业务中,公证员使用的核实取证途径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谈话笔录。通过询问当事人,以查明当事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继承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等。
(二)对询问证人,并当场制作调查笔录。通过询问证人,以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情况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查阅被继承人档案时,应当有意识地寻找证人线索,证人应当找不属于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被继承人的同事、旁系亲属、邻居等。
(三)审核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单位书面证明让当事人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医院等机构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
(四)查阅当事人的人事档案。公证员通过到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人单位查阅其个人人事档案,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及亲属关系等,并作摘抄记录。
(五)核对当事人所提供的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到有关单位查询、核对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股票或股票对帐单、债券、银行存款单等遗产凭证的真伪,向经办公证处或见证人核对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通过查档核对遗嘱人、遗赠人的照片、笔迹、印鉴等是否一致。
(六)电话、传真核实。通过电话、传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详细制作电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