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中公证处的核实取证权主要来源于以下规定:
(一)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规定: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需要向银行核实有关储蓄存款情况时,由公证机构审查关系并出具存款查询函,银行应协作办理。
(二)《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