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实现是一个动态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主体和多重利益关系,应有健全完备的法律规制。
(1)确立遗产归扣。归扣是指共同继承人中有的继承人于继承开始之前已经从被继承人的财产中接受特种赠与,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将其所得特种赠与计入应继遗产总额,并从该继承人在此基础上算定的应继份中予以扣除。该制度为诸多国家或地区采用,也符合民间习惯,继承法应予增设。
(2)细化遗嘱执行。在继承法中应该对遗嘱执行人的范围、资格条件、产生确定、权利、义务、责任和遗嘱执行的实施程序等作出全面完整的规定,构建规范统一的遗嘱执行秩序。
(3)规范遗产管理。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归位,是一个动态过程,遗产上的不确定因素多,权属和价值变异大,继承法中必须设立相应的条文,明确规定谁是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遗产管理的程序、遗产管理的效力及被继承人债务公示催告等各项基本内容。
(4)厘清遗产处理顺位。遗产处理既在继承之中,又超于继承之外,关乎各类主体权益和市场交易安全,继承法必须通盘把握法律体系中的相关规则,从保护各主体财产权益和市场交易安全秩序出发,明确规定遗产处理和权利实现的优先与递进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