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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去世妻子悲伤过度早产 孩子夭折也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40 ℃

      市民冯某最近经历的事情,让她承受了巨大打击。丈夫在怀胎近十月时突然离世,冯某因过度悲伤早产,孩子没活几天也夭折了。冯某想要替死去的孩子争得一份丈夫的遗产,但她的婆婆却认为孩子已经死了,无权继承。经过香坊区法援中心的调解,冯某最终继承了10万元的遗产,其中包括亡子应得的5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今年3月,距离冯某的预产期还有半个月,没想到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这让冯某伤心不已早产,孩子提前出生。但没想到祸不单行,孩子刚出生13天就夭折了。

      冯某在承受双重打击之后,得知丈夫留有20万元的遗产,便想要为自己和孩子去争取自己应得的那部分遗产。但她的婆婆却认为,孩子既然已经死了,不应该有他的那一份。最终,冯某求助法援,继承了10万元的遗产。

      律师说法

      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而婴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该保留的份额为婴儿所有,且应由母亲代管;婴儿在出世13天后死亡,则该份额应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对于冯某丈夫的遗产,继承人为冯某,冯某的公婆,以及死去的孩子,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冯某应获5万元,而亡子的那部分也应该交由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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