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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35 ℃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我国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的原则,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我国继承权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的利益。

  继承的分类如下:

  (一)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二)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

  (三)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

  (四)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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