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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能否与儿子平均分配遗产?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3 ℃

      导读:人类历史发展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以男人为中心的人类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直到二十一世纪新的千年开始,人们还在喋喋不休的讨论着如何解决重男轻女的封建观念问题。在现实家庭中,重男轻女的事情频繁发生,比如在分配遗产时,女儿要比儿子分得少,甚至不分。现行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但还是改变不了人们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

      女儿是不是要比儿子分少点遗产

      吴老汉有两个子女,吴哥哥和吴小妹,其中吴小妹有先天残疾。在吴氏兄妹两成年以后,吴老汉与妻子也先后去世,留下一大笔遗产。吴哥哥霸占了大部分的遗产,只留给吴小妹一小部分。吴小妹不服,认为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且自己有先天残疾,应分到更多的遗产。于是吴小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均分配父母留下的遗产。

      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子与女儿平均分配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在中国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我们要改变重男轻女的思想观点不要认为儿子就分得多,女儿就分得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本案的情况,继承人只有吴哥哥和吴小妹两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本案的遗产有吴哥哥和吴小妹两人继承,又因为吴小妹有先天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所以法院判决本案时会适当照顾吴小妹的情况多分一些财产给她大约会在60%到70%左右。

      擅自霸占大部分遗产的行为,会不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吴哥哥这种擅自霸占大部分遗产的行为虽然不当,但不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但可能对其少分遗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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