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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书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97 ℃

  继承权公证书

  ( ) 字第 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死亡原因)在……(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______、______(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说明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 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⑤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代位继承的,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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