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家有一套公房,是我父亲承租的。现在父亲过世了,我居住在其中并有户口,但其他兄弟却提出要分房子,我可以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吗?
解答: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是不能作为个人遗产分割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可由房屋的同住人继续承租。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属于房屋的同住人,只要现在该公房内没有其他人的户口,你就可以承租该公房,并可以拒绝其他兄弟的分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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