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丁老人于今年2月5日死亡,遗下存款和家用电器等财物被长子许冰占有。许丁共有二子五女,次子许雪已先于许丁死亡。许雪有两个儿子许勇和许军。2003年2月13日,许勇、许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冰给付祖父的部分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么本案中的许勇、许军能否继承祖父的遗产呢?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死亡者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法律制度。发生代位继承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二是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三是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四是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且须以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为前提。
本案的事实,符合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所以适用代位继承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孙子能继承祖父的遗产,但只能继承其父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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