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不久,王某的父亲年老去世。因王某曾有虐待父亲的行为,所以,经其他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判决确认王某丧失了继承权,然而,在分割遗产时,王某认为自己虽然丧失了继承权,但他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请问: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遗产吗? 万生明
答: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代位继承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
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遗产,如果其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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