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许多老人询问“转继承”问题。为此,北方公证处副主任表示,“转继承”在涉老遗产继承中很普遍,再婚老人尤其应关注。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人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例如,15年前,王大爷与张大妈再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前年,王大爷和张大妈相继病逝,都没留下遗嘱。双方子女对老人的房产无争议,相约到公证处请求各自继承房产的一半,但不知此事涉及转继承。
公证人员表示,因该房产属老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1/2。王大爷过世时,他所有的1/2房产为其遗产,应由其子和张大妈共同继承,即二人各继承房产的1/4。老人再婚时双方子女已成年,王大爷的儿子与张大妈、张大妈的女儿与王大爷没有扶养关系,因此,张大妈遗产的继承人只有张大妈的女儿。由于分割遗产时,两位老人均已过世,就发生了转继承,张大妈之女符合转继承人条件。张大妈去世之后,其遗产除了其所拥有的1/2房产外,还应包括其应继承的王大爷的遗产份额,其女儿可获得母亲原有的1/2房产和继承王大爷的1/4房产,即全部房产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