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 , 但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2 条规定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 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转继承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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