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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1 ℃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的应予: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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