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遗产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遗产分割自由。在法律无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
二是要保留胎儿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母亲代管。
三是坚持互相体谅、谦让,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四是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实用价值原则。
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分割方式,或者直接按照法定份额平均分割。
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如电视机、电冰箱等,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各继承人按份额取得相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如果超过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时,将超出的部分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的共有状况,则可以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份额,确定对该项财产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