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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自由及其限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4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遗产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二)遗嘱指定遗产于一定期间内不得分割,但此期间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缩短为五年;

  (三)继承人协商同意于一定期间内不分割遗产。

  胎儿未出生的,请求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其应继份。出生后为死胎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对特定遗产进行即时分割将会严重损害其价值的,人民法院经继承人申请,可裁决暂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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